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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能源城市綜合能源服務項目開發運營模式及建議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盛渝,郭航,申文然 發表時間:2025-10-30 10:26:37瀏覽次數:13
全球能源結構正從化石能源轉向清潔、低碳能源,綜合能源服務作為新興模式,通過優化能源組合和技術創新,大大提高了能源效率。作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我國正面臨能源結構調整和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雙重任務。國家的“十四五”規劃強調構建清潔、低碳、安全的能源體系,促進能源革命。在這一戰略指導下,綜合能源服務產業迎來發展機遇,尤其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其項目的開發與運營模式對于城市能源系統的智能化和綠色化至關重要。
一 市場發展現狀
華能集團將綜合能源服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旗下多家公司在不同領域展開積極探索。華能江蘇公司在購售電業務和“零碳智慧樓宇”項目中取得進展;華能浙江公司在虛擬電廠領域實現創新,建成國內首個接入調度系統并參與實時調節的虛擬電廠;華能雄安公司則依據雄安新區的規劃要求,投資建設了包括華能雄安總部園區和雄縣第二人民醫院綠色零碳智慧能源項目在內的多個項目。
國家電網、華電集團等能源集團也在轉型,通過成立綜合能源服務公司,提供多元化能源服務。國家電網發布《關于在各省分公司開展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的意見》,推動公司從電能供應商向綜合能源服務商轉變;華電集團發布《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綜合能源服務業務行動計劃》,為用戶提供氣、冷、水、電等綜合能源服務。大唐集團和華潤集團分別成立智慧能源公司,專注于分布式能源、節能和儲能技術的開發投資。此外,三峽集團、中核集團、中廣核集團等也紛紛進入綜合能源服務領域。這些舉措標志著綜合能源服務正成為能源行業的重要發展方向,各企業正通過技術創新和服務模式探索,積極布局這一新興市場。
二 項目開發運營模式選擇
(一)項目開發運營模式
1.BOT模式。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允許私營企業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參與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在特許期內,企業通過向用戶收費來回收成本并盈利,期滿后將設施移交給政府。
2.BOO模式。BOO模式即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設—擁有—運營,是一種由私營部門負責項目的設計、融資、建設及運營的模式。與BOT模式不同,BOO模式下企業擁有項目所有權,無需在特定期限后移交政府,能夠在整個項目周期內持續經營并獲益。
3.EMC模式。EMC模式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節能服務機制,其中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合同,約定節能目標并提供從診斷到改造的全程服務,用戶根據實際節能效果支付服務費用,覆蓋公司的投入和合理利潤。服務公司主導整個項目,包括設計、融資、施工和運營。
4.能源托管。能源費用托管是指用能單位將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委托給專業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支付基于能源消耗基準的費用給服務公司,后者通過優化管理和應用節能技術來降低能源消耗和成本,實現節約,同時獲得相應的利潤。
(二)開發運營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1.項目自身特點。進行綜合能源服務項目開發運營模式選擇時,首先應根據項目自身特點量身打造適合的影響因素。項目自身特點應考慮項目的建設類型、項目規模以及項目是否符合公司戰略等。
(1)建設類型。綜合能源服務項目既可以是新建項目,也可以是存量項目。對于新建項目,由于涉及建設環節,可采用建設運營轉讓BOT、建設運營擁有BOO等模式。對于存量項目,則采用能源托管等模式,如需改建或擴建存量項目,則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能源托管等模式。
(2)項目規模。項目規模直接影響投資方的投資意愿和對回報率的期望。大型項目,特別是供能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
的,有更多開發運營模式選擇。而小型項目,即供能面積低于10萬平方米的,通常不考慮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托管模式。
(3)項目是否符合公司戰略。項目若與公司戰略相符,通常會激發更高的投資熱情和對收益率的寬容度,從而有更多開發運營模式可選。反之,若項目與公司戰略不符,可采用的模式受限,合作可能性降低。
2.相關方情況
(1)政府信用。綜合能源服務項目需政府支持,尤其在設計、招標和監管等環節。選擇運營模式時,政府信用是關鍵因素,信用高時可考慮各種模式,信用一般時則傾向于輕資產模式如能源托管。
(2)業主財務能力。業主財務能力是關鍵要素之一,尤其是對于醫院學校等公建項目,如果有足夠資金,則一般傾向于自身投資;企業可考慮選擇EMC、能源托管等模式。如果財務能力較差或短期需要資金投資于其他項目,則適宜采用BOT、BOO等模式,為業主減輕財務負擔。
(3)業主產權控制傾向。項目所有權的分配對各方權益有重大影響,決定了項目開發運營模式的選擇。一般有三種模式:業主全程擁有所有權,適用于EMC和能源托管;業主合作期結束后收回所有權,如BOT模式;企業全程擁有所有權,如BOO模式。企業應根據項目重要性和預期收益來決定所有權控制程度,選擇最合適的運營模式。
3.投資收益及風險
(1)預期收益。項目的預期收益影響投資回收期和吸引力,是決定其開發運營模式的關鍵因素。高預期收益的項目適合采用BOT、BOO或EMC模式,企業通常偏好BOO和BOT以獲得長期收益。而對那些投資回收期長、短期效益不明顯的項目,能源托管模式是一個可行的選擇。
(2)預期風險。項目預期風險對選擇綜合能源服務項目的開發運營模式至關重要。風險高時,企業可能選擇風險較低的能源托管模式以減少參與程度。若企業能承擔較高風險,則可能選擇BOT、BOO或EMC等模式以增加參與程度。具體風險水平需根據項目特性分析,沒有統一標準。
(三)優選模型
綜合能源服務項目開發運營模式的選擇是以上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現有的選擇方法較為復雜,多應用于項目后評價,難以在項目前期決策中付諸實踐。為了便于操作,可利用積分表選擇綜合能源服務項目開發運營模式,如表1所示。該積分表基于現有研究的成熟選擇模型,結合綜合能源服務項目自身特點和實操經驗,總結提煉出的綜合能源服務項目開發運營模式選擇積分表。
(四)使用流程
該方法核心要義是圍繞項目實際科學有效地選擇模式,幫助企業建立核心競爭優勢。在實施過程中,需要針對使用方的戰略方向和業務范圍等情況,在標準表1的基礎上調整適合于使用方自身意向項目的影響因素、權重和項目適用的開發運營模式,生成定制化優選表。再根據意向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影響因素中各二級指標特性適用的一種或多種開發運營模式。最后,將每一模式加權后得分進行匯總,積分最高的即為該項目最優選的開發運營模式。如果積分最高的有兩個或以上,需進行再次比,或運用實操經驗等其他決策方式得出最終選擇。
(五)典型案例驗證
本文選擇南網綜合能源公司投資建設的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綜合能源服務項目作為代表案例,站在投資方南網綜合能源公司的角度,運用該決策模型進行開發運營模式優選驗證。各因素情況如下:
1.建設類型。南方醫院為改擴建項目,適合EMC和能源托管模式。
2.項目規模。作為大型醫院,供能面積超30萬平方米,適合BOT、BOO、EMC和能源托管模式。
3.公司戰略。項目與南網能源公司提供綜合能源服務的戰略相符,可選BOT、BOO、EMC和能源托管模式。
4.投資收益。作為政府公建項目,預期收益高,適合BOT、BOO和EMC模式。
5.投資風險。位于經濟發達的廣州,風險低,適合BOT、BOO和EMC模式。
6.政府信用。當地政府信用評級高,適合BOT、BOO和EMC模式。
7.財務能力。南方醫院所在地財政實力強,傾向于自行投資,企業可考慮EMC和能源托管模式。
8.產權傾向。南方醫院屬于改擴建項目,業主方在全生命周期內擁有項目所有權,適合EMC和能源托管模式。
由于不掌握更細節的南網能源公司信息,默認各指標權重均為1,對開發運營模式進行對比打分,結果如表1所示。
根據表1結果可知,得分最高的是EMC模式,而實際操作中該案例項目采用的正是EMC模式,在合同期內按照約定的費用委托南網能源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與運行管理,以節約能源費用回收項目的投資成本。因此,采用該模型選擇綜合能源服務項目開發運營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三 相關建議
1.廣泛應用并推廣項目開發運營模式的優選模型,增強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模型綜合評估項目特性、市場、技術及財務狀況,為決策提供依據,不斷收集市場數據和項目經驗,迭代優化模型,適應市場和技術的變化。
2.地熱利用為主的項目積極爭取BOO模式。鑒于公司在地熱能利用領域積累的項目經驗和技術優勢,使用以地熱能為主,耦合空氣能等多種其他能源的綜合能源服務方案,可以實現更加高效節能的供能服務,帶來更高的投資收益率。建議采用BOO模式,通過長期持有運營獲取穩定的收益。
3.積極探索應用輕資產開發運營模式。在實際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前期開發過程中,存在部分優質項目由于業主要求在全生命周期持有綜合能源系統產權,或者有其他第三方撥付資金,不需要公司參與投資。而公司以往主要以重資產投資為主,與業主需求不匹配。為獲取該部分優質項目,建議探索開展輕資產開發運營模式,利用自身的技術和經驗參與綜合能源系統的設計和運營,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4.注重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技術創新是推動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的核心動力,建議公司組建綜合能源技術創新團隊,與系統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深度合作,加強協同聯動和信息共享,尋求公司在綜合能源領域的技術領先優勢,重點布局中深層地熱能開發與利用領域方向。對綜合能源服務項目中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工程問題,提前布局,設立相關科技攻關課題,聯合對口的科研院所突破堵點難點。
5.聚焦開發公建等優質場景。醫院、高校、政府辦公等公共事業單位的用能場景具有能耗水平高、負荷波動小、用能需求增長快等特點,同時由于其財務收支歸屬政府等特性,使其具備投資風險低、項目收益穩定可持續等優勢,是綜合能源服務項目的理想應用領域。因此,建議公司優先考慮這些場景,通過提供定制化的能源解決方案,實現能源效率的最大化和運營成本的降低。
6.加強地方合作,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初期,地方性城投企業承擔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任務,這使其在拓展綜合能源服務這類市政能源業務時具備獨特的資源優勢。建議與地方政府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利用公司在綜合能源服務領域積累的項目經驗和技術優勢,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共同開拓新型智慧城市綜合能源服務業務。通過這種合作不僅能夠促進能源項目的順利實施,還能為參與各方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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